“现在的金沙湾大桥四通八达,运河周边水清岸绿,景观带每天鸟语花香,再也不用闻臭味了,真是个休闲的好地方。”每当遇到晴朗天,家住通州盆架桥村通吕运河边上的陈老伯都会出来散散步,与人聊聊天。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通州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给市民送上的“绿色福利”。近几年来,通州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机制,不断丰富替代修复多元模式,在全市率先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制度,并以铁的手腕强势推进,有力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形成一套“追偿”机制
通州生态环境局以“一套机制+两个模式”扎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执法+赔偿”案件执行机制,成立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科室统筹协调、督促各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现了对案件全程记录和动态监控;采用“同时调查、同时启动、同时追责”模式,按照“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将损害赔偿列入执法要点,压实区域执法局责任,及时找准并破解行政处罚案件中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不及时启动、重复调查、修复滞后等问题,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同步开展;建立“赔偿+代偿”的补偿模式,由专业机构对企业环境损害行为进行科学评估,核定损害数额。自2018年以来,通州区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72起,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近2000万元。
找到一把“修复”钥匙
通州生态环境局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案件共查、问题共治”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格局,以司法手段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在办理涉刑案件赔偿磋商时,主要邀请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参与,向赔偿义务人讲解“刑民”同步推进,赔偿情况作为司法裁判的重要裁量因素,2020年以来签订涉刑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16份,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开展磋商工作共28起,目前通州生态环境局在检察院的见证下均已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且赔偿义务人均已赔偿到位。二是实现多方共商。在办理潘荣才、刘龙圣等生态赔偿案时创新赔偿金缴纳方式,统筹考虑当事人赔付能力,联合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会商,允许当事人分期付清。2018年在办理通州区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废渣生态损害案时,通州生态环境局经多轮艰苦磋商,达成由公司缴纳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属地政府履行修复的有效形式,打造了今天的通灵桥“生态林”,为全市乃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