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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多元化生态修复唤醒“沉睡”赔偿金

  “现在的金沙湾大桥四通八达,运河周边水清岸绿,景观带每天鸟语花香,再也不用闻臭味了,真是个休闲的好地方。”每当遇到晴朗天,家住通州盆架桥村通吕运河边上的陈老伯都会出来散散步,与人聊聊天。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通州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给市民送上的“绿色福利”。近几年来,通州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机制,不断丰富替代修复多元模式,在全市率先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制度,并以铁的手腕强势推进,有力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形成一套“追偿”机制

  通州生态环境局以“一套机制+两个模式”扎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执法+赔偿”案件执行机制,成立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科室统筹协调、督促各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现了对案件全程记录和动态监控;采用“同时调查、同时启动、同时追责”模式,按照“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将损害赔偿列入执法要点,压实区域执法局责任,及时找准并破解行政处罚案件中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不及时启动、重复调查、修复滞后等问题,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同步开展;建立“赔偿+代偿”的补偿模式,由专业机构对企业环境损害行为进行科学评估,核定损害数额。自2018年以来,通州区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72起,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近2000万元。

找到一把“修复”钥匙

  为创新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升级版”,通州生态环境局打破“一赔了之”的局面,让“赔偿到位、修复有效”落地生效。创新修复模式——制定《生态环境损害多元化修复暂行办法》,创新探索植树造林、增殖放流等修复模式,唤醒“沉睡”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以“补植复绿”等方式“兑付”给大自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多样化。创新普法形式——在全市率先设立集修复示范、普法驿站、警示教育为一体的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通州基地,出台《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通州基地建设方案》,为赔偿义务人提供修复场所。基地自设立以来先后接待甘肃、贵州、辽宁、江西、常州等多个地区生态系统同志参观学习,经验做法在生态环境系统内得到广泛推广。举办了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通州基地设立仪式暨长三角首例长江船舶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普法活动;建立了通州区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建科普点。让生态修复的意义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共识。创新破解难题——2023年3月,在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分工不明晰的情况下,通州生态环境局靠前一步、主动担当,负责牵头承办平潮“毛垃圾”倾倒填埋生态损害赔偿案,案件赔偿数额高达290余万元,目前,该案现场清运处置、鉴定评估已完成,磋商谈判正在有序推进中。
构建一种“同频”格局

  通州生态环境局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案件共查、问题共治”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格局,以司法手段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在办理涉刑案件赔偿磋商时,主要邀请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参与,向赔偿义务人讲解“刑民”同步推进,赔偿情况作为司法裁判的重要裁量因素,2020年以来签订涉刑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16份,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开展磋商工作共28起,目前通州生态环境局在检察院的见证下均已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且赔偿义务人均已赔偿到位。二是实现多方共商。在办理潘荣才、刘龙圣等生态赔偿案时创新赔偿金缴纳方式,统筹考虑当事人赔付能力,联合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会商,允许当事人分期付清。2018年在办理通州区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废渣生态损害案时,通州生态环境局经多轮艰苦磋商,达成由公司缴纳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属地政府履行修复的有效形式,打造了今天的通灵桥“生态林”,为全市乃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通州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放大典型示范作用,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努力在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衔接上,打造“通州样板”,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新局面不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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