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zcfg

排污许可要求的监测频次与环保税的不一致,怎么办?

主题:
排污许可监测频次与环保税申报冲突
内容:
企业有许多排放口,排污许可有监测频次要求,非主要排放口大部分都是每年监测一次,而环保税要求每季度申报,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监测费用负担,请问确切的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证为准还是环保税要求为准,如果以排污许可证为准,环保税申报又如何处理,请省厅领导给出明确答复,感谢!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虽由地方回复,但小编认为,对全国有较大普适意义)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 : 元旦实施!最高法修改环境侵权法律解释:排污达标就主张不承担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下一篇 : 污水厂进水是否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